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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

2015/3/10 9:45:50

      《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将于2015年4月14日正式生效,目前已有15个国家加入了该公约(保加利亚、刚果、丹麦、德国、印度、伊朗、马来西亚、摩洛哥、尼日利亚、帕劳共和国、英国、库克群岛、利比里亚、马绍尔群岛、安提瓜和巴布达)。《公约》采取严格赔偿责任和强制保险制度,规定船舶的登记所有人有义务对公约区域内被认为具有危害的船舶残骸进行定位、标记和清除。
       根据《公约》第12条之规定:300总吨或以上的船舶,(a)悬挂缔约国船旗的,或(b)无论在何处登记,进入/驶离缔约国领土内某一港口或抵达/驶离其领海内的某一近海设施,则该船舶之登记所有人须满足公约强制保险的要求,维持保险或其他财务担保,并且获得缔约国用以证明该保险已生效的证书(以下简称"内罗毕公约证书"),该证书须时刻随船携带。
除300总吨以下的船舶外,其他船舶可向其保险人申请蓝卡。与其他国际公约类似,蓝卡上会载明船名、船舶编号或呼号、船籍港、国际海事编号、登记船舶所有人名称与主营业地地址。除这些常见的信息外,还需登记船舶总吨。 
       悬挂缔约国船旗的船舶,可持保险人签发的蓝卡向船旗国申请该证书;悬挂非缔约国船旗的船舶,也可以向缔约国的相关机构申领证书。目前我司已联系到多家缔约国的船舶登记处,准备为悬挂非缔约国船旗的船舶签发该《内罗毕公约证书》,具体进展将及时通报给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