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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式批准加入海事劳工公约

2015/10/22 14:39:07

        2015年8月29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国正式批准加入《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按照公约的规定,公约将自批准书递交国际劳工局登记之日起一年后对我国正式生效。

       《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在2006 年2 月召开的国际劳工组织(ILO)第94 届大会暨第十届海事大会上获得通过。该公约已在2013 年8 月20 日生效,截止目前, 共有66个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批准这一公约。

        公约适用于通常从事商业活动的所有海船,但专门在内河或在遮蔽的水域或与其紧邻水域或在港口规定适用水域航行的船舶、 军事船或军事辅助船、从事捕鱼或类似捕捞的船舶、用传统方法制造的船舶(例如独桅三角帆船和舢板)除外;200 总吨以下国内航行船舶可免除守则中的有关要求。公约要求500 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应持有“海事劳工证书”和“符合声明”,并规定公约生效后,缔约国可对非缔约国的到港船舶进行港口国监督(PSC)检查。

        据中国海事局统计,我国海员总人数在62 万左右, 海员劳务输出全球第四。我国批准加入公约,将有利于加强海员权益维护,促进我国海运业健康发展。目前,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着力推动我国全面履约。